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教职成司函 〔2015〕168号)要求,为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常态化诊断与改进制度和自主发展机制,引导并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高等职业院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因校制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本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开展诊改省级抽样复核工作。
1.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doc
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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